香港中通社5月7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7日三讀通過有關保護海港的修訂條例草案,以訂明更清晰機制,規管維港填海工程,同時簡化為改善維港而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機制。
特區政府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說,修例令政府在貫通海濱及提升海港的功能時,有更大靈活性,希望能善用今次經拆牆鬆綁的機制,推動更多有利市民享受維港海濱的工程。
她強調,絕不同意今次修例削弱了法定權力,修例後市民若不滿行政當局決定,仍可提出司法覆核。因此有關修例不單無減損法院的權威,反而加強規管大型填海工程的制度。
多名議員發言支持修例,其中相關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表示,維港擁有世界級景觀,亦是香港市民共享的珍貴自然遺產,但現行條例自1997年實施以來,雖然確立了“不准填海”原則,但條文過於簡略,實際操作中有不少爭議。
他提到,近年大力推動的海濱長廊、海濱公園,部分均受位於海旁的土地現有用途,以及難以取得相關私人業權人的同意,騰出部分土地,給予公眾使用,導致海濱長廊未能貫通和連接。他認為,這類有利市民大眾享用維港設施美景,支持可在修例下獲得豁免,並由財政司司長把關,除了加速惠民工程落地,亦能杜絕濫用填海的隱患,體現“該嚴則嚴、應簡則簡”的務實精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