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7日電 台北地方檢察署日前偵辦罷免綠委吳思瑤、吳沛憶連署造假案,聲請羈押中國國民黨台北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台北地方法院4月25日重開羈押庭後裁准羈押禁見,黃呂錦茹5月5日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6日指出,黃呂錦茹抗告駁回,且不得再抗告。黃呂錦茹羈押禁見已成定局。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呂錦茹涉犯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重大,且與本案其餘共犯間,關於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係,事後又曾指示他人製作文件傳送共犯,有勾串共犯、滅證可能。法院表示,黃呂錦茹可能透過通訊軟件與其他共犯串證,如未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難以確保後續追訴程序順利進行,認為有羈押必要,因此駁回抗告,且不得再抗告。
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對此表示,法院的駁回處分內容令人傻眼,根本是政治辦案不演了,把“政治立場”寫在駁回處分中真的是前所未聞,“政治立場”都可以是羈押理由,不是綠色恐怖什麼才是。楊智伃強調,司法體系已經被民進黨玩弄至此,只因政治立場與臆測犯罪就可以將人羈押,打著民主的旗號,行極權之實、操弄司法,壓制異己。
對於黃呂錦茹抗告駁回爭議,台法務部門負責人鄭銘謙7日稱,絕對沒有政治力介入,法官是獨立審判、依法偵辦。
此前,台北法院曾以黃呂錦茹罪嫌不足,裁定無保請回當庭釋放,但檢方不服抗告。法院4月24日裁定,黃呂錦茹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餘地,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台北地院4月25日重開羈押庭,經庭訊2小時、休庭1小時,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