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新規:六大領域開放港澳專業人士執業 6月1日實施香港新聞網4月27日電 粵港澳大灣區專業服務互認再邁關鍵一步。廣州市政府日前頒布《南沙區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執業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將於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該政策旨在通過制度創新推動港澳專業人士在南沙區便利執業,涵蓋工程建設、城市規劃、醫療等六大領域,并提供全方位執業保障。 明確六大執業領域 簡化跨區域服務流程 《實施辦法》細化港澳機構及個人在工程建設、城市規劃、醫療等領域的執業類別、服務內容及方式。其中,醫療領域明確要求港澳醫療機構須遵守內地技術規範,但符合條件的機構可使用港澳藥品和醫療器械。此外,政策引入港澳仲裁規則,為糾紛解決提供多元化途徑,提升爭議處理效率。 吸引港澳專業人才 促進大灣區合作與發展 根據《實施辦法》,工程建設領域的港澳專業機構或者港澳專業人士經執業備案并取得執業備案證書後,可以在執業備案業務範圍內為市場主體提供建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城市規劃領域的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經執業認定後,可以承接南沙區內戰略規劃、概念規劃、城市研究和設計等非法定規劃業務等工作。符合條件的專業機構可以參與南沙區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并提供相應專業服務。 包括醫師、藥劑師、護士和其他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在內醫療領域的港澳專業人士,取得港澳有效醫療人員資格認可證書的香港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并滿足相關條件的,可以通過擬聘用醫療機構向南沙區衛生健康部門申請辦理短期行醫執業註册。南沙區衛生健康部門將優化申請短期行醫執業註册登記的相關認定材料。 同時,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可以在南沙區以獨資形式或者與內地醫療機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或者合作形式設置醫療機構,包括獨資醫院、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診所以及獨資療養院等。 此外,《實施辦法》還明確,取得香港註册獸醫資格的香港居民,經向南沙區相關部門辦理執業認定後可以在廣州(南沙)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執業。 構建執業保障體系 助力融入內地環境 在人才服務方面,政策要求搭建國際化交流合作平台,重點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及高層次緊缺人才,提供配套便利。《實施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條中明確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港澳專業人士在創新創業、居住用房、住房公積金、辦公用房、未成年子女教育、醫療保障、出入境、停居留、通勤等方面提供便利。南沙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日常聯絡機制,及時收集和協調解決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訴求,為其在南沙區執業提供服務。 南沙區鼓勵已經在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及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等領域執業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在南沙區直接提供相應執業服務。 (完) 【編輯:錢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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