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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環境有改善 香港規範“簡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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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42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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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3月26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譚暢)香港特區政府房屋局近日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規管制度最新建議方案,優化多項細節內容。較去年提出的相關建議,是次“更新”調整了登記安排、延長寬限期,亦放寬窗戶要求,增加可進行認證的專業人士範疇,更加完善。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地少人稠的香港,常年面臨住房問題。特區政府重視市民住屋需求,“簡樸房”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為改善香港惡劣劏房(分間單位)的住屋環境,提出的一個新概念。“簡樸房”為劏房的環境提出了最低標準,在房間的高度、衛生、面積等方面都有要求。

在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最新方案中,建議將登記期正式訂為1年,期間無登記及無認證的分間單位不可出租;同時把登記期結束後的寬限期,由此前的兩年延長至三年。

已登記但未獲認證的單位,可在寬限期內訂立新租約,但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內不可訂立新租約。若期內倒數前6個月時,單位仍未獲“簡樸房”認證,相關租賃將被視為終止,營運者需賠付租金。

“簡樸房”的環境要求更是重中之重。新方案建議,房間面積維持最少8平方米的標準,露面至天花板淨高度則最少為2.3米。由於建築因素,持份者提出的窗戶要求較難滿足,因而方案放寬相應要求,建議房間的窗戶面向四周圍封的天井,仍可被視為滿足最低標準,但居住空間內需有一扇不少於0.1平方米的可開啟窗戶。

至於可認證“簡樸房”的專業人士方面,包括註冊專業建築師、註冊專業測量師及註冊專業工程師等,特區政府亦會抽樣審核調查。房屋局指,若出租未獲“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或在寬限期倒數前6個月內就未獲“簡樸房”認證的登記單位訂立新租約,都屬違法,將負刑責。

香港立法會亦舉行前廳交流會,討論簡樸房規管等措施。

香港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出,管理制度正式實施後,可能會有業主鋌而走險私自出租不合規單位,政府必須加強巡查執法,避免劏房地下化;亦應增設舉報機制,打擊非法劏房。相關方案即將於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他亦期望可在暑假前通過並刊憲。

業界人士亦紛紛響應措施。香港簡樸房經營者協會主席陳顯熹對放寬窗戶要求的建議表示歡迎,指相信可有效維持簡樸房數目,鼓勵業主繼續經營。他亦認為,為期1年的登記期對業主而言可行,但同樣擔心政府是否有足夠審核時間。(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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