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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改會倡定電腦網絡罪行法例最高判終身監禁分享到:
![]() ![]() ![]() ![]() ![]() ![]() 香港中通社7月20日電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20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諮詢文件,建議制定一項全新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資料圖。圖源:香港中通社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1980年1月成立,主要責任為研究由香港律政司司長或者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轉交的改革課題,成員由香港行政長官參照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委任。 現時香港沒有單一條例特定處理電腦網絡罪行,法改會考慮電腦網絡罪行造成傷害的嚴重程度,可存有很大差異,建議如未獲授權取覽程式或數據,可設合理辯解及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監禁兩年。如同時有意圖進行其他犯罪活動,則應構成新法例的加重罪行,最高可判囚14年。在非法干擾電腦數據或系統罪下,若屬會影響他人生命的加重罪行,可判處終身監禁。 法改會倡制定電腦網絡罪行法例,涵蓋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5類罪行。 諮詢文件建議,法律有效期應延長至發現該罪行後兩年。制定建議時已考慮加拿大、新加坡和美國等7個司法管轄區法律。新法例即日起至10月19日接受諮詢。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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