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起訴五人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洗黑錢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3月5日電 廉政公署揭發一名荔枝角收押所的還押犯,與同黨策劃及安排兩宗自編自導的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罪案,讓另外兩名還押候訊的犯人向警方提供線報,以便他們向法庭就其案件申請減刑。廉署及早介入事件,成功阻截該兩宗罪案發生,並於昨日及今日(3月4日及5日)先後落案起訴五人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處理涉案犯罪得益約319,500元。 香港中通社圖片 王珏琛,39歲,案發時為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犯;與其女朋友劉臻頤,27歲;及同黨關宇軒,24歲,同被控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王珏琛另外兩名同黨溫展鵬,27歲;及鄭樂琳,24歲,則同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案件將於明日(3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本案源於廉署一宗貪污調查。有關罪行於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發生。當時王珏琛還押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因而認識另外兩名還押犯,二人分別牽涉在一宗搶劫案及一宗販毒案,正等待案件在高等法院提訊。 王珏琛、劉臻頤及關宇軒涉嫌分別與該兩名還押犯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安排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於兩個地點並安排兩名人士身處該地點,讓該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以期導致拘捕二人及檢獲非法物品,以協助該兩名還押犯在其搶劫案及販毒案的司法程序中,向法庭申請扣減刑期。該兩名還押犯及其家人又涉嫌分別向王珏琛支付25萬元及125萬元以作出上述安排。 溫展鵬及鄭樂琳則涉嫌知道或相信一筆319,500元的現金,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筆款項。 廉署調查發現,王珏琛涉嫌指示劉臻頤及關宇軒安排上述兩宗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罪案,並向溫展鵬及鄭樂琳提供該筆319,500元的款項以策劃其中一宗罪案。 懲教署及警方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完) 【編輯:陳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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