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涉違國安法三案合併 黎智英等被控煽動等罪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5月17日電 壹傳媒團夥涉違國安法等三個案件今日(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合併案件,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黎智英及3間公司的案件正式轉介至高等法院,其餘被告則將於下午繼續處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捕(圖片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2020年在Twitter發文、接受多間海外媒體訪問、請求外國制裁等,早前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4罪。已停刊的《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3間相關公司,早前亦分兩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兩罪。 案件合併後,10名被告依次為73歲黎智英、59歲前社長張劍虹、51歲前副社長陳沛敏、47歲前總編輯羅偉光、 51歲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 57歲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55歲前主筆楊清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三間公司繼續由文姓男子代表聽取控罪,另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任法律代表。 10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另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編輯: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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