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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兩起擄日勞工對日企索賠案終審勝訴分享到:
![]() ![]() ![]() ![]() ![]() ![]() 香港中通社12月21日電 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21日就日本殖民統治朝鮮半島,強徵現韓籍勞工,針對三菱重工和日本製鐵(原新日鐵住金公司)提起的兩起索賠訴訟作出終審裁決,宣判原告勝訴。 12月21日,在韓國最高法院前,二戰擄日韓籍勞工受害者遺屬和辯護律師舉行記者會。視頻截圖 由此,兩家日本企業應向每位受害者支付1億到1.5億韓元(1304韓元約合1美元)的賠償金和延期損失賠償金,賠償總額為11.7億韓元。然而考慮到先前的情況,這次由日企直接進行賠償的可能性較低。 法院方面認為,在2018年全體合議庭判決宣告之前,強徵受害者及其遺屬等繼承人面臨著無法對被告(日企)有效行使權利的客觀障礙。 3名日本強徵勞工受害者及1名遺屬曾於2014年2月針對三菱重工提起索賠訴訟。一審和二審均作出原告部分勝訴的裁決,裁定三菱方面應向每位原告賠償1億至1.5億韓元。由於三菱方面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該案直到終審宣判已過5年多的時間。 另有7名受害者於2013年3月針對日本製鐵提起索賠訴訟,一審和二審均裁定日本製鐵應向每位原告賠償1億韓元。但日本製鐵也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終審宣判耗時4年多,其間7名原告均離世。 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統治朝鮮半島期間強徵了大批勞工到日本做苦力。長期以來,韓國受害勞工及遺屬多次發起訴訟向日方索賠,但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一直以兩國1965年簽訂《韓日請求權協定》“已解決”索賠問題為由拒絕賠償。韓國大法院2018年曾就三起索賠訴訟做出終審判決,認定《韓日請求權協定》不妨礙強徵勞工受害者起訴企業,判令涉事日企賠償原告。(完) 【編輯:梅婉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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