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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作家:台當局以美國馬首是瞻,死刑議題卻不愛搬美國當標竿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9月27日電 台灣“憲法法庭”對死刑是否“違憲”作出了“有條件合憲”判決,有分析稱這已是“實質廢死”。台灣作家“漂浪島嶼”近日發文諷刺,台灣當局以美國馬首是瞻,但在死刑議題上就不愛搬美國當標竿。 目前,台灣有37名死刑囚犯等待執行槍決,以死刑侵害人性尊嚴、生命權為由,37名死囚日前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台司法機構“憲法法庭”20日宣判,死刑在台灣“有條件合憲”,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 台灣內部普遍對判決表示遺憾。有分析稱,“憲法法庭”判決主文長達17項,但深藏其中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幫死囚翻案免死,且未來判死很難,“使得死刑制度等同名存實亡,台灣可以說已等於實質廢死”。 “廢死不敢提的美國。”台灣作家“漂浪島嶼”昨日(26日)在社交平台臉書以此為題發文稱,台灣當局以美國馬首是瞻,凡事效法美國。但是在死刑、核能等議題上,就不愛搬美國當標竿。 “漂浪島嶼”指出,美國各州自訂死刑制度,31個州保有死刑,各種重大犯罪可判死刑。特別是美國軍法中,針對臨陣脫逃、兵變和通敵,以及刑法的間諜罪,都可以判死刑。 此外,在死刑的執行上,美國從早期斬首、絞刑、槍決,到現今有電椅、毒氣室、注射死刑、氣體窒息等處決手段,方式多樣不斷演進。 “但是美國最多的死刑,算是街頭正法。” “漂浪島嶼”提到,美國警方一旦遇上槍擊嫌犯,大概都是直接擊斃,省掉漫長的法律程序。質問台灣當局“要向美國取經嗎?” 台灣網友也在評論區留言指:“倒想看看歐洲那些曾經譴責台灣執行死刑的人士敢不敢對美國用同一標準檢視”。 據悉,歐洲聯盟多次呼籲台灣立即暫停執行死刑,並修法廢除死刑。(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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