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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在中國結婚不需要戶口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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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9:21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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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5月10日電 修訂後的中國《婚姻登記條例》自今天(5月10日)開始施行。《條例》明確,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收取費用;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都無需再出示戶口本。

新華社資料圖

目前,各地婚姻登記機關也已提前做好了“全國通辦”準備。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等,即可申請結婚登記。

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還增加了婚姻家庭服務工作內容。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加強綜合性婚姻家庭服務指導工作和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體系建設,引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

近年來,一些地方的高價彩禮、婚禮大操大辦等習俗不僅給群眾造成不小的經濟負擔,也為日後的婚姻家庭生活埋下了隱患。為此,惠民縣還推出婚前第一課,把移風易俗、新事新辦、家庭關係作為輔導的重要內容融入其中。

為何結婚離婚不再需要戶口本 ?

早在2024年8月12日,民政部起草了《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征求社會意見。該修訂草案删除了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時需出具居民戶口簿的規定。

當時,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解釋說,取消戶口簿要求是基於人口流動的客觀規律,旨在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隨人走”。

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現行條例中規定婚姻登記需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居民戶口簿是其有效證明材料。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性增加,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異地工作和生活,現有規定給他們辦理婚姻登記帶來很多限制,回戶籍地辦理登記無形中也增加了額外負擔,取消當事人提供戶口簿的規定則解決了這個難題。

這位負責人表示,經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6月起,實行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各地在試點過程中,只要憑一方當事人身份證、居住證就可以在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此類試點已充分說明婚姻登記制度實際上已與當事人的戶籍地脫鈎,也預示著戶口簿已失去現行條例中的原有作用。

會導致婚姻關係變得輕率嗎?

一些網友認為,這一變革是推進婚姻自由的一大步,可以削弱家庭和傳統觀念對個體婚姻選擇的影響力,讓當事人更加自主地決定婚姻大事。也有一些網友擔心,婚姻登記不用帶戶口本,會導致婚姻關係變得“輕率”,增加婚姻不穩定等風險。

有網友表示,這樣一來,最糾結、擔心的莫過於家長了。一方面,擔心孩子年齡大了遲遲不願登記結婚,另一方面,又擔心孩子的婚事自己被蒙在鼓里。比如,自家的寶貝兒子或者寶貝女兒在外地跟一個人悄悄領了證,成了家,如果孩子有意隱瞞,豈不是完全可以不讓家里知道自己結婚這件事?……聽起來讓人哭笑不得,但不可避免,這種讓家長意想不到的事很有可能會發生。

“換個角度看,這也是在倒逼人們尤其是年輕人更加理性地對待婚姻。”鄭州大學應用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張明鎖表示,按照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結婚登記、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且可以“全國通辦”,這是國家婚姻管理數字化、現代化的體現,提高了婚姻登記管理效率,方便了人們進行婚姻登記。與此同時,也強化了個人在婚姻登記中的責任意識。對社會和家庭而言,應倡導理性的婚姻觀,教導孩子慎重對待婚姻大事,正確認識婚姻關係;對個人而言,要對自己的婚姻狀況信息及登記行為負責,畢竟,只要個人有過婚姻登記記錄,在信息系統都會留下痕跡。

是否會導致重婚、騙婚等現象發生?

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目前,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已基本實現實時在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聯網互通和婚姻登記數據及時匯聚,民政部婚姻信息數據庫的現有數據,各地婚姻登記機關都能够做到實時查詢使用。

同時,為確保公民身份信息合法、有效,優化婚姻管理政務服務,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在婚姻登記機關開展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并專線聯通了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

通過這種部門間信息共享,可以實現全國範圍內的人口信息核驗,有效防止重婚、騙婚等現象發生。

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含三個方面:

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務工作內容,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綜合性婚姻家庭服務指導工作和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體系建設,倡導文明婚俗,促進家庭和諧,引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

二是實行婚姻登記“全國通辦”,深化婚姻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婚姻登記的便利性;

三是優化婚姻登記服務,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記服務水平,加強婚姻登記場所規範化、便利化建設。

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條例》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的結婚證。(綜合新華社、央視新聞、澎湃新聞等)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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