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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遭起訴 台檢方求重刑12年分享到:
![]() ![]() ![]() ![]() ![]() ![]() 香港中通社8月27日電 民進黨籍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內土地開發受賄一案,日前遭收押禁見。台灣桃園地檢署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11人,痛斥鄭矢口否認犯行,祈求重刑12年。 鄭文燦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鄭文燦因“華亞科學園區一筆9.5公頃農地自辦重劃案”,從中受賄新台幣500萬元,經桃園地方法院3次開庭審理裁定收押禁見,自7月11日起關押於桃園看守所。 桃園地檢署襄閱檢察官康惠龍27日表示,鄭文燦犯行時為桃園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竟罔顧選民所託,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土地變更開發,有辱官箴,惡性甚重;將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且花用賄款近1年後才因得知行賄者被監聽、不得不返還;鄭文燦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考量此案犯罪所得巨額賄款高達500萬元,建請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康惠龍指出,今年7月29日在鄭文燦台北市居所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2個上鎖保冷提袋,當中藏放現鈔678萬5000元,這部分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偵辦。同時,鄭收受500萬元土地開發匯款外,2018年還收取楊姓男子等人轉交政治獻金600萬元。 桃園地檢起訴書指出,行賄者廖俊松、侯水文等人在案發後均被收押禁見、無法串證,但對鄭文燦案情卻說法一致,且涉事公司帳冊也記載此500萬元支付款項為“佣金”,另有相關監察譯文可佐證,因此認定鄭文燦犯行。 針對鄭文燦遭起訴一事,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真的是“新台幣淹腳目”,不僅能“掌握”行賄對象監聽譯文,而且隨便家裡上百萬現金,希望檢調一定要查清楚,否則當局“肅貪”將會再次淪為一場大笑話。 對於鄭文燦是否會被民進黨除名,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若法院判決有罪,將再開會處理。(完) 【編輯: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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