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黎智英案 | 黎智英案最高或可判終身監禁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12月18日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18日)開審,預計審訊80日。本案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及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黎智英另外被控兩項違反國安法控罪,包括與李宇軒等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涉案的壹傳媒前高層等人早前認罪,部分人會在黎智英案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控罪詳情 1,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控罪內容:黎智英與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及前主筆楊清奇,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最高刑罰: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2,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控罪內容:黎智英與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及前主筆楊清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最高刑罰:終身監禁 3,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控罪內容: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最高刑罰:終身監禁 4,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控罪內容: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1日,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最高刑罰:終身監禁 (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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