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署接受合資格人士或機構申請資訊科技計劃協助殘疾人士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3月12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社會福利署3月13日至4月17日接受合資格人士或機構申請“視障人士資訊科技計劃(第7期)”,“個人電腦中央基金(第49期)”亦會於同期接受合資格人士申請。 “視障人士資訊科技計劃”旨在資助為視障人士提供服務或教育的非牟利及非政府機構,以及各大專院校配置高效能的中文讀屏設備、具40方規格的點字顯示器及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以方便視障人士瀏覽互聯網上的資訊,同時協助個別在學習或工作上必須使用高效能資訊科技並有經濟困難的視障人士購置這些器材。 圖源:社署網站。 申請獲批核的機構可獲資助購買載於計劃參考便覽附表中的高效能中文讀屏設備(上限為每件9800港元)及/或點字顯示器(上限為每件36000港元)及/或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上限為每件66300港元)。申請獲批核的個別人士可獲資助購買載於同一附表中的高效能中文讀屏設備(上限為9800港元)及/或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上限為49600港元)及/或點字顯示器(上限為32400港元)。 符合資格的機構可使用指定的表格提出申請。個別申請者須得到提供康復服務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本地大專院校的學生事務處、本地中/小學的校長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提名,並經由提名機構提交指定申請表。所有申請須與所需器材的報價一併遞交。社署已發信邀請相關的機構協助推薦及遞交有關提名。 “個人電腦中央基金”旨在資助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購置所需的電腦設備,並透過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所提供的輔助和跟進服務,協助他們在家中自設業務或在家中接受輔助就業服務。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正接受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所提供的服務並得到該單位的推薦; (二)公開就業遇到困難; (三)提供可行的業務計劃,而該計劃必須使用電腦設備; (四)有經濟困難,無法購置業務計劃所需的電腦設備; (五)有能力操作電腦以實踐其業務計劃;及 (六)取得作出推薦的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同意在申請人獲得資助購買電腦設備後提供輔助和跟進服務。 有關上述兩項計劃的詳情,可瀏覽社署網頁或康復數碼網絡。計劃的資料文件及申請表格均可從上述網站下載。如有查詢,請聯絡社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電話:3586 3594;電郵:eoimc@swd.gov.hk或傳真:2834 7046。(完)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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