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稱亂港分子唐英傑判刑過重,"他是最仁慈的恐怖分子"香港新聞網9月24日電 不敢光明正大地評判香港法院的判刑,只敢躲在美媒背後“發牢騷”,香港又有“黃官”心疼被判刑的暴徒了?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車上插著寫有“港獨”標語的旗幟,衝越3道警方防線,並導致3名警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入獄9年。 (圖源:香港中通社) 這樁已在香港蓋棺定論並被認為判刑溫和的案件,近日卻被美媒翻了出來,借一名所謂香港法官之口,質疑首宗國安法案件判刑“過重”,並聲稱擔憂香港法院的未來....。. 據美媒VICE World News報道,香港一名法官接受匿名專訪時聲稱,唐英傑案是一場“不公平的審訊”,法律不應該是這樣運作的,唐英傑“本質上是違反交通條例,判刑太嚴重”,如果他被控危險駕駛,最多被判囚3年。 據悉,這名法官沒有參與審訊,有關判斷是基於他過往處理案件的經驗。在報道中,該法官甚至為犯罪分子唐英傑“唱起贊歌、強行洗白”——“他沒有做什麽,他沒殺人放火,唐英傑是世上最仁慈的恐怖分子。” 為這名“最仁慈的恐怖分子”獲刑9年“打抱不平”後,該法官接著將矛頭直指香港司法,“唱衰”稱對香港法院的未來及其在政治相關案件中保持獨立的能力“不太樂觀。我們(香港)可能會變得更像新加坡,商業法還好,但在刑事法和人權方面就有很大問題。” (圖源:香港中通社) 明面上“分析”唐英傑案,背地裏玩的還是美西方反華勢力“黑”中國的老一套——“質疑中國司法、抹黑中國人權!” 不過,見慣美式雙標的香港網友顯然不會被輕易糊弄。在有關新聞的留言區內,他們紛紛向美媒發出靈魂質問:“如果在美國 ,騎摩托車撞警察會有什麽後果?恐怕(涉案者)早渾身彈孔,都省得美國法院審理了!” 他們亦對所謂“唐英傑是最仁慈的恐怖分子”的言論開啟嘲諷模式:唐英傑“都撞執法的警察了,還仁慈 ? ”“匿名法官都承認他是恐怖分子,判9年又真是判得輕!” 此前,香港“721元朗襲擊事件”,與“黑衣人”起衝突的7名被告分別被判囚3年半至7年,當時這一判決被不少港人直指判刑“過重”。 因此,也有香港網友以此案件的判刑回懟“選擇性報道”的美媒,以及匿名的法官:元朗案被告“用藤條打人都被判7年,他(唐英傑)駕著電單車衝向警員,告他謀殺都可以啊,判9年說判得重,那元朗人判7年的時候,妳不說判得重?” “找個有名有姓的出來講!”還有不少網友則對匿名的香港法官的真實身份表示懷疑,直言“看完內文,看不到任何法律觀點....。.如果‘世上最仁慈的恐怖分子’出自香港法官的嘴巴,以後就會有‘最有愛心的強奸犯’,‘最無私的殺人犯’,‘最不畏強權的小偷’” “身為法官甚至是大法官,如果不同意判刑結果,又何須遮遮掩掩匿名去發牢騷?說明自知理虧....。.”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5條,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 由此可見,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判入獄9年合法、合理。 香港大律師吳英鵬亦曾就此案指出,法庭的判刑合理。他表示,一方面,本案涉及的兩條控罪都屬於非常嚴重的罪行,被告犯案時有預謀,通過展示具有高度煽動性的旗幟煽動分裂國家,且罔顧警察和公眾安全,高速駕車衝擊警方防線並造成多名警員受傷,行為具有重大的社會危害性。 另一方面,本案被告沒有悔意,拒不認罪,沒有減刑理由。因此,本案必須判處與被告罪行嚴重性相稱的刑罰,以起懲罰和阻嚇作用。 【編輯:通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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