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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吳志斌:依法懲“獨” 依法治國祖國統一勢在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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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16:13 | 稿件來源: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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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簡稱《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意見》的制定實施符合台灣統一的總體方略,表達了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訴求,並“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具體來說主要分為四點,第一是“針對分裂行徑,明確犯罪認定標準”;第二是“明確從重情節,重申追訴期限”;第三是“堅持寬嚴相濟,體現罰當其罪”;第四為“遵循法定程式,保障訴訟權利。” 而在這四部二十二條的《意見》中,尤其突出了“分裂國家”最高判處死刑,相關“犯罪”可以實行缺席審判等規定,特別是還專門地指出了“分裂國家”的具體行為。

該份《意見》一出,立刻引發了部分台灣“公知”們的惡意討論。有“公知”接受媒體採訪時聲稱,“缺席審判”是中國大陸試圖彰顯對台灣具有管轄權的一種方式。還有“公知”更是聲稱,這項意見的實際目的是要炮製“更立即的恐懼感”。然而,這些一葉障目、惡意揣度的言論不過是代言“台獨”的“洗腦言論”。

但從《意見》頒布的時間及其措辭來看,筆者認為,《意見》的落地至少釋放出三個信號。第一個信號是中央對於推進台灣問題的解決、民族統一的“進度條”又撥快了一格,這意味任何反華“台獨”的政治反作用力和暗黑勢力都無法阻擋台灣回歸的步伐,中央對於台灣問題有着無法撼動、不可挑戰的底線和原則。換而言之,這份《意見》意味着台灣的問題正式納入了中國大陸法律的管治範疇。

第二個信號是發出了一則具有前瞻性的、對於“台獨”分子惡劣行徑的法律“警告”。這份《意見》的起草乃至落地,也與香港回歸的歷史經驗和慘痛教訓(例如2019年的黑暴、違法“佔中”等)有一定的關聯。要解決回歸問題,首先要處理的是人心問題,而頑固的“台獨”分子往往是撕裂人心、阻礙統一的關鍵。回顧香港的回歸歷程,國安條例直至今年才得以立法通過,長達二十多年關於國安和國家認同的法律空白讓“港獨”分子“肆意妄為”地將香港“獻祭”西方,成為了歐美反中反華的思想“前沿地”、政治“演練場”。要統一台灣,首先要直截了當地斷了“台獨”們的幕後“小動作”、“小心思”。特別是,這份《意見》還將“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行為視為“分裂國家”的行動,這是在法律的源頭上掐斷了部分“軟對抗”、“軟性”“台獨”活動的可能性。從這個角度來看,《意見》是為了台灣在統一前後,避免社會撕裂、回歸人心認同建設的一個“前置”工程。

第三個信號就是《意見》本身是具有時間上的象徵性:它頒布在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27周年之前,又在賴清德“520”的“台獨”講話之後。我們或可以如此認為,《意見》的出台時間暗示着,在台灣統一之前,維護國家安全和主權完整的法律條例必須完成。這是為了在統一前後,大力掃清“台獨”的歷史障礙,使得懲“獨”有法可依、有理可依。

中國僑聯委員、資深評論員吳志斌。

解決台灣問題與香港回歸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的歷史問題和經驗有着異曲同工之關聯和對照,但這兩個問題都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政治的範疇內,《意見》的出台體現了中央通過各種法律手段來規範和解決不法的分裂行為,切斷“台獨”勢力與外部勢力的勾結,讓人心的回歸工作在統一之前開始未雨綢繆。但更值得強調的是,解決台灣問題,不僅是一個政治層面的訴求和布局,《意見》的出台,利劍高懸,凸顯了中央依法懲“獨”、依法治國的原則和決心,更是在法治層面上推動祖國統一的系列部署的重要一環。筆者相信,在不久的未來,伴隨着祖國統一的步伐的推進,中央必定會在經濟、文化等其他領域,出台更多的相應辦法和措施。所以,《意見》的出台完全可以視為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重要方略的一個里程碑,更是在具體法律層面吹響了統一的號角,勢不可擋,勢在必然!

(作者為中國僑聯委員、資深評論員 吳志斌)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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