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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鄧竟成:人大釋法具有合法性及權威性分享到:
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合憲合法合理地迅速處理黎智英案中“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一個被受關注的法律爭議。 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上述問題進行釋法體現了依法行事的精神,也是完善香港法律體系的舉動,完全沒有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絕對具有合法性及權威性。 香港中通社圖片 回歸以來六次釋法,平息本地法律紛爭,每次都反映此機制在實行普通法的香港特區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尤其是在維護國家利益及國家安全等重大問題上提供適當法律保障。然而,每次釋法都引起爭議,更被反對力量惡意渲染為破壞香港司法獨立的行為。 我個人認為,有危便有機。既然每次釋法都是合憲合法合理,而最近一次更涉及只制定兩年多的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要認真考慮好好把握機會,將過去釋法所處理的法律問題,權力依據等重要元素適當整理,並有序推行教育及宣傳工作,讓特區民眾及外國人員對釋法有更清楚地了解。 (本文作者為 警務處前處長鄧竟成)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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