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評論 ->來論
【來論】陳曼琪:政府應理順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人力及資源分享到:
《香港國安法》實施將近兩年,但香港的本地法律和執行機制仍有空白之處,就如危害國安活動籌集資金的行為,現時法例不能完全將之涵蓋。典型的有2019年黑暴期間成立所謂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沒有社團註冊,而當中涉及款項曾高達兩億港元,來源及開支更是無法清晰交代詳情。直至去年警方國安處介入調查,該所謂的基金隨即宣布解散。但解散前都籌得逾500萬港元“散水費”。 欣聞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本月初,宣布開展研究立法規管眾籌,杜絕直接或間接為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籌集資金,並於今年內進行諮詢工作。然而,要令處理國家安全的人力物力能夠用得其所,首先就要理順部門之間的責任。 財庫局現為本港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機構,但局方是依賴其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所制訂的指引,進行打擊相關跨國犯罪的活動。該組織類近跨政府組織的分支,是透過各成員之間定期的互相評估,監察各司法管轄區落實標準的情況。事實上,中國香港打擊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資金籌集的標準規則,絕不能交由外國跨政府組織商討、決定及處理。《香港國安法》第17條亦訂明警務處國安部負責收集分析國安的情報信息、調查危害國安犯罪案件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就此,財庫局與保安局絕對需要分工清晰,應將打擊危及國安資金籌集行為的分析、協調、打擊、監管交予保安局及警方國安處。就此,希望來屆政府能夠及早理順清晰部門職能分工及資源分配的問題,以免影響到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成效。 (作者陳曼琪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立法會議員) 【編輯:蔡志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