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新選制是確保特首選舉質量的最大保障香港特區新選舉制度生效以來,選委會選舉和立法會選舉分別於去年9月、12月成功舉行,三場重要選舉已完成兩場;今年5月8日將舉行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為4月3日至16日。 這場選舉備受關注,因為這是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制度實施後舉行的首次行政長官選舉。同時,由於行政和立法的關係得到切實改善,第六屆行政長官任職期間將是回歸以來真正有條件把“行政主導”落到實處的時期,第六屆行政長官的權責都將超過以往任何一屆。緣於此,人們期待這次選舉能夠選出一位中央信任、愛國愛港、有管治才幹、能團結各方、善於擔當作為的行政長官,把握好“一國”之下“兩制”的相處之道,凝聚起香港社會的信心和力量,帶領香港勇毅前行,走出困境,再創輝煌。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那麼,香港能選出令人滿意的特首嗎?能!因為新選舉制度是確保特首選舉質量的最大保障。 新規則落實“愛國者治港” 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於去年3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新選制始終貫穿了“愛國者治港”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其一,增加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把關職能。新選制第八項訂明,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有兩項重要職能:一是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候選人的資格,二是負責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資格。同時規定,由香港特區國安委根據警務處國安部門的審查情況,就選委候選人和行政長官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出具審查意見書。 其二,增加了選委會裏“國家隊”的比重。新選制新增了第五界別共300席。其中,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佔190席,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佔110席。 以上變化,實質上是從兩個方向落實“愛國者治港”。資格審查旨在把關,把“不愛國者”“假愛國者”擋在門外,確保守住底線;新增第五界別旨在增加代表國家意志選委的比重。我們看到,第五界別的人士國家意識強,有利於在選委會中強化國家元素,把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香港利益有機結合起來,有利於把中央信任、愛國立場堅定的人選出來。 這兩方面變化背後的法理邏輯非常清晰: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特首是中國的地方領導人,愛國是最低要求,必須保證特首是堅定的愛國者。 界別構成關照整體利益 新選制涉及選舉委員會時,有一句定語:“體現社會整體利益”。基於這一原則,新選制把選委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同時,新選制訂明,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委的提名,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須不少於15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一名候選人。新選制還訂明,須獲得超過750票,也就是選票必須過半才能當選。 以上規定,保證了特首候選人必須是各方面都普遍接受的人選。那種立場偏激、過分倚重部分選委、維護局部利益而忽視國家和香港整體利益的人,很難邁過提名這道門坎。 過往香港的選舉活動看起來競爭好像很激烈,看似“民主氛圍”很濃,卻恰恰折射出社會割裂的現實。那時的選委會形成“兩大陣營+少數中間派”,候選人為了贏得更多選票,往往是各據一個陣營作為自己的“票倉”,激烈爭奪“中間派”,最後搞得“中間派”也不得不站隊。而那時候選人的政綱變得愈來愈偏頗,重視某個陣營的利益,而輕視國家和香港的整體利益,那種情形是極不正常的。 新選舉制度的以上變化,旨在糾偏。其法理邏輯非常清晰:特首既然是特區之首,依據基本法的規定,是“代表特區向中央負總責”的人,具有超然於“三權”之上的特殊權力,就不能成為香港部分人的代言人,而應是香港整體利益的代言人,也是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香港特區第一責任人,必須贏得五個界別的高度認同。這些變化,有利於選出重視國家和香港的整體利益的特首。 選委會具有廣泛代表性 新選制第一項訂明:“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廣泛代表性”體現在選委會的界別由4個增加到5個,界別分組從38個增加到40個。“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在取消以及優化調整部分界別分組。比如,有的界別分組進行了合併,並增加了一些新的界別分組。選委會構成的這些變化,體現了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使得選委會覆蓋更廣、代表性更強。 多年來,特區政府在經濟民生上留下了許多“欠賬”。比如,“住房難”等民生難題經過常年積累,香港成為全球房價最高的城市,成為“香港之痛”。又比如,香港的創科發展落後,科技成果轉化為產品和產業的能力不足,成為制約香港發展的一項“短板”。這些現象說明,歷屆特首在化解深層次矛盾上都重視不夠、用力不足、進展不大。 新選制令更多領域、更多階層、更多地區的人士進入選委會,擁有選舉特首的關鍵一票,有利於選出具有管治能力強、民望高的特首,可以化解經濟民生難題。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談到“愛國者治港”時提出“五個善於”和“五有”的要求。即:善於在治港實踐中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善於破解香港發展面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善於為民眾辦實事,善於團結方方面面的力量,善於履職盡責;有情懷、有格局、有擔當、有本領、有作為。特首是擔負着重要責任的“治港者”,必須在“五個善於”和“五有”上表現更加出色,才能擔重任、服眾望、有作為。新選制對特首人選提出了底線和高線的要求,也就從制度層面上確保了選舉質量,我們有理由期待,下一屆特首定會不負眾望、不辱使命!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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