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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間公司及兩名負責人涉違僱傭條例被判罰6.42萬港元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0月24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24日表示,瑞林國際合作有限公司及其兩名分別為董事及經理的負責人員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兩名負責人員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6.42萬港元。 香港中通社圖片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一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約26萬元的工資,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到期後14天內向該僱員支付約63萬元的裁斷款項。而上述的違例情況是在該兩名負責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他們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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