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涉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53萬港元 判囚24個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8月26日電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女子、其丈夫及親友,涉嫌訛稱遇上交通意外受傷,詐騙社會福利署(社署)發放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詐騙保險賠償。涉案妻子早前承認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4個月。 莊小方,41歲,美容顧問,早前於兩宗案件承認共五項罪名,即兩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三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 暫委裁判官李善彤判刑時稱,被告行為涉及詐騙公帑,罪行性質嚴重,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社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即時經濟援助,申請人須向社署提交申請表及病假證明書等文件。 莊小方於案發時受僱於一間化妝品公司,並分別向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投購多份醫療及意外保單。 於二○二○年七月至二○二二年九月期間,莊小方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報稱自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又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該三間保險公司申請保險賠償。 社署其後向莊小方批出兩筆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共約30萬元,而上述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三筆醫療賠償共逾23萬元。 廉署早前就有關保險申索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莊小方在向社署及該三間保險公司提出相關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又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及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莊小方丈夫楊炳威,42歲,兼職廚師,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落案起訴。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欺詐罪名,案件訂於九月三日作審前覆核。 另一名被告為莊小方胞姊的前伴侶陳學仁,45歲,無業,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名。他於本年三月八日未有到法院出庭應訊,東區裁判法院遂於同日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及各相關保險公司(即友邦、富衛及保誠)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春桃及朱俊軒代表出庭。(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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