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董事詐銀行貸款逾1億港元 遭廉署起訴判囚30個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8月20日電 一名中小企業董事參與勾當詐騙7間銀行63筆貸款共逾8200萬元(港元,下同),以及銀行融資共2050萬元,又致使工業貿易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擔任擔保人,款額共690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 陳志鴻,63歲,已結業的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萬德)獨資董事及股東,早前承認13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稱,被告受案中主謀指使假扮公司董事,在整個詐騙勾當中擔當重要角色,被告13項罪名的量刑起點最高為監禁4年,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減至30個月。 香港中通社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貸款及銀行融資申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於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間發生的罪行。 案情透露,萬德聲稱從事塑膠物料貿易,被告應萬德實質東主的要求,於2010年12月出任該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 為協助本地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業務,多間本地銀行一直有提供各類型融資服務予中小企業。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於2008年至2011年期間,分別推出包括“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等多個計劃,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融資。 案情透露,被告與萬德一名文員、上述萬德實質東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該三名人士)一同串謀詐騙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及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向上述銀行提交虛假證明文件,包括核數師報告及銀行月結單,導致該5間銀行向萬德批出銀行融資共2050萬元。 被告又與該三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大新銀行、星展香港、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銀行有限公司(現稱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訛稱有關文件涉及萬德與其六間供應商之間的交易,導致該4間銀行向萬德批出63筆貸款共逾8200萬元,並直接向該6間供應商發放該等款項。 另外,被告又承認與該三名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訛稱四份相關保證或擔保計劃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確。工貿署因此向大新銀行發出一份保證書,就該銀行批予萬德合共50萬元定期貸款,作為擔保人。而按揭證券公司則因此向大新銀行及工銀亞洲發出三份擔保書,就該兩間銀行批予萬德合共640萬元的多種融資,作為擔保人。 工貿署、按揭證券公司及該7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20日由律師顧佩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志偉及張浚銘協助。(完)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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