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肉檔疑非法賣貓狗肉 漁護署:嚴肅跟進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2月10日電 香港油麻地有肉檔非法售賣懷疑狗肉及貓肉,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昨日(9日)與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展開突擊行動,並檢獲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或貓肉,已安排作化驗,如證屬實,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香港01》日前派記者到新填地街一間肉檔放蛇,揭發店舖違法由開平走私狗肉及貓肉到香港,期間店主更壓低聲線教記者狗肉應改叫“香肉”,貓肉則稱呼為“M肉”。記者取貨後前往海康生命科技檢驗有關肉類,並證實兩種肉類分別含有貓及狗的基因。惟當記者手持報告重回店舖對質時,店主即改口否認有出售狗肉及貓肉。 漁護署昨晚發聲明表示,署方近日接獲報告,懷疑有人於油麻地一店鋪內售賣狗肉或貓肉作食物,9日與食環署展開聯合突擊行動。漁護署人員在店鋪內檢獲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或貓肉,並已安排作化驗,如證屬實,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食環署人員亦在行動中蒐集證據,調查是否有人於上址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 示意圖,非涉事狗隻。Unsplash圖片 發言人表示,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有關違法行爲,必定會嚴格執法,嚴肅跟進所有違規行為。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請致電1823舉報。 食環署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貓狗規例》,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也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而食環署簽發的新鮮糧食店牌照,是根據《食物業規例》簽發予出售新鮮、冷凍或冷藏牛肉、羊肉、豬肉、爬蟲、魚或家禽的食物業。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食環署會派員定期巡查各持牌食物業處所,確保經營者遵守有關牌照條件及符合法例訂明的衞生標準。如發現有售賣狗肉或貓肉的情況,會轉介相關部門跟進。(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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