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彥明:全國人大常務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是正本清源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2月29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27日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關於提請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的說明。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高彥明29日撰文表示,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即全國人大常委員會。香港國安法在涉及立法、司法過程需要解釋的時候,由全國人大常委員會解釋是理所當然,也只有經全國人大常委員會解釋才能正本清源。 全國政協委員高彥明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屬基本法附錄三中的法律,即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根據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自身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即全國人大常委員會。香港國安法在涉及立法、司法過程需要解釋的時候,由全國人大常委員會解釋是理所當然,也只有經全國人大常委員會解釋才能正本清源。 作為連續兩屆的全國政協委員,高彥明對國家法律體系建設也曾提出過多項提案,並得到全國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的採納。高彥明表示,“法律解釋權”是一種釋明權,是國家主權的一種表現形式。新中國成立後,1954年的第一部憲法就確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法律解釋權的制度。緊接著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及2000年3月通過的立法法都重申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權。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回歸祖國後,納入國家憲法及基本法制秩序。香港國安法作為全國人大制定的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根據憲法、立法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其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法院沒有最終解釋權。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國安法作出的解釋,香港的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在內都不能與它相抵觸。 高彥明表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做法不符合香港國安法立法本意,香港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條文作出解釋,是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正確之舉,必須得到認可和尊重。全國人大常委員會的釋法也不會破壞香港基本法賦予香港的司法獨立。 高彥明指出,人大釋法是為香港的司法、行政等部門提供法律依據,為市民提供法律指引。香港法院如何審理此案,完全是在基本法賦予的獨立司法權下運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介入和干預法院審理個案,法院的司法獨立沒有受到任何損害。可以說,法院對案件審理與人大釋法是並行不悖的,都是維護香港法治。人大釋法必須也應當得到支持。 (完) 【編輯:徐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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