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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維園非法集結獲減刑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2月23日電 黃之鋒等人禍港不斷。 據香港“點新聞”報道,黃之鋒以及前觀塘區議員梁凱晴,承認於2020年6月參與維園非法集結,去年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0個月月和4個月。兩人早前就判刑提上訴,上訴庭把黃的刑期減至8個月,連同其他案件的總刑期,由原本的27.5個月減至23.5個月,而梁的上訴則被駁回。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日前頒布判詞,直斥黃之鋒與梁凱晴蓄意無視法律,有預謀犯案。 香港中通社圖片 上訴庭指出,本案案發時雖然社會動盪趨向終結,但仍未完全平息,且新冠疫情持續,這都是量刑時應考慮的因素。上訴庭續指,黃之鋒當日有接受傳媒訪問,梁凱晴當時則為區議員,兩人利用社交媒體鼓勵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會,是蓄意無視法律,均屬加刑因素,無可避免須判處即時監禁。但不認同原審法官對黃之鋒量刑起點,亦沒有和其他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因此斟量減刑。 【編輯:李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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