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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通過公職人員宣誓相關修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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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09:05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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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5月12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12日三讀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4名現任區議員將在條例生效起即時喪失議員資格。

  當日下午,立法會以40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通過有關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出多個修訂範圍,除列明在法例中進一步明確“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外,亦引入區議員須宣誓的規定等。

  條例將在5月21日刊憲當日生效。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在議員表決前發言表示,4名現任區議員由於曾依法被選舉主任裁定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將會自條例生效日期起喪失出任議員的資格。

  翻查資料,去年7月30日,負責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選舉主任作出決定,裁定12名獲提名人士的提名資格無效,當中包括4名現任區議員袁嘉蔚、岑敖暉、鄭達鴻和梁晃維。

  至於如何落實相關宣誓安排,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正研究宣誓方式、地點及日期等,會盡快安排公佈區議員宣誓詳情。初步計劃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在取得行政長官授權後,作為監誓人。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士,將即時喪失出任區議員的資格。

  據此間媒體早前報道,特區政府冀在本月底至6月為區議員舉行宣誓儀式,擬傾向全港18區區議會同日及同一地點逐區集體宣誓。

  在當日二讀辯論過程中,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表示,有委員認為,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訴訟,需在條例草案加入條文清楚訂明,議員暫停職能及職務期間應停止發放薪津,而喪失資格的議員也不得享受任何相應的待遇,並須交還自喪失議員資格日起獲發的薪津。政府考慮委員意見後,已對相關法例提出修正案,加入暫停職務期間不得享受相應待遇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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