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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首案就不設陪審團的司法覆核下週頒判詞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5月10日電 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早前對於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案件1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處理。特區政府律政司一方反駁指,陪審團審訊非基本或憲制權利。法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下周頒布書面判詞。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指示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香港國安法第46條訂明,“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對此,唐英傑一方提出司法覆核。律政司一方強調,香港國安法第46條賦予律政司司長不設陪審團的權力,且法例沒有規定援引該條例作出決定時必須提供理據。基本法第6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此次的決定亦應不受任何干涉。 對於基本法第86條規定“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律政司一方表示,基本法沒有賦予被告在刑事法律程序中選擇陪審團審訊的權利,陪審團審訊非基本或憲制權利。 唐英傑的代表律師稱,被告希望將自己的命運交到陪審團而非法官手中。法官李運騰表示,陪審團也需遵循法官的指引,並根據庭上證據來作出事實的裁決。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下周頒布書面判詞。 去年7月1日,唐英傑涉嫌駕駛插上“港獨”口號旗幟的摩托車,在灣仔衝越警方防線,致3名警員受傷,被捕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案件排期在6月23日開審。律政司擬加控其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庭將於6月7日處理加控事宜。 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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