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涉違法 特首挺警行動警方早前指“民陣”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對方書面提供6項資料。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2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被問及事件時, 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相信亦肯定警務處采取這些行動都是按法律來辦事,並強調特區政府會保障市民的自由,但這些各式各類的自由並不是絕對的,都會依法受一些限制,而這些限制的目的是要尊重和維護其他人的權利,同時要保障香港社會的秩序和穩定。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日前到警署報到期間,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要求“民陣”於5月5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警方提供6項資料,包括未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民陣”是否屬於《社團條例》附表中所列的人,“民陣”社交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和管理,要求提供“民陣”由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的遊行集會資料,要求交代“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及要求“民陣”解釋與其他團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聲明的目的及原因等。 林鄭月娥昨日被問及事件時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執法部門的個案,但正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在其網誌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就是無論在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特區政府都會保障市民的自由,這些自由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亦包括結社自由,但這些各式各類的自由並不是絕對的,都會依法受一些限制,而這些限制的目的是要尊重和維護其他人的權利,同時要保障香港社會的秩序和穩定。她相信亦肯定,警務處采取這些行動都是按法律來辦事。 香港“支聯會”每年6月4日都會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集會,更持續以所謂“結束一黨專政”作為集會的口號。被問及相關情況是否有機會違反香港國安法時,林鄭月娥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所有事情都是依法辦事,行政長官一般而言很難就每宗個案評論是合法或不合法,因為每件事情是否合法,除了要看法律還要看證據,還要看究竟當時發生了什麽事,有時還需要看取證的情況如何。 籲尊重執政共產黨 對於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怎樣看中國共產黨,林鄭月娥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是國家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的特區,但這高度自治並非全面絕對自治,而是中央對香港特區有全面管治權下的高度自治,香港人要尊重憲法,而國家憲法對中國由共產黨領導、走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有很清楚的說明。在尊重憲法的大前提下,香港人同樣應尊重現時執政的中國共產黨。 她說,今年是共產黨的百年慶典,大家能看到國家在共產黨領導下,在這幾十年的起飛和為人民帶來的美好生活,“尊重國家的執政黨是我們的立場;至於不尊重到什麽地步會違法,就要看我剛才所說的法律、證據、行為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