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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司長:言論集會自由並非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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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10:24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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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4月26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26日表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被視為基本權利的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但這些權利並不是絕對的,而是可以受到限制,這對於尊重他人的權利和維護公共秩序不可或缺。

  當日,鄭若驊在網誌中表示,過去曾發生示威者非法占領政府處所的情況,阻礙政府運作。這於不久前在2019年6月和7月的示威中也出現過。政府為確保訪客或職員的安全以及辦公室的正常運作,有必要對獲批準在政府場地舉行的公眾集會和遊行活動采取管制措施。

  鄭若驊表示,其中一項管制措施要求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進行的公眾活動事前必須申請許可。就這項措施的合憲性而提出的法律訴訟已經完結,上訴法庭在判決中維持了這套許可機制的合憲性,並裁定做法沒有侵犯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基本權利。

  鄭若驊引用上訴庭的案例表示,政府對其產業擁有專有權;政府有責任註意政府處所職員的安全和福祉;政府需要在維護公眾秩序、公共安全、辦公室有序運作,以及在協調公眾表達意見之間取得平衡。

  鄭若驊強調,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又提醒市民註意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而是受到合法限制。市民行使權利和自由時,需緊記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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