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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犯國安法 港封“台獨”教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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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12:08 | 稿件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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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警方多次依法對“播獨煽暴”網站展開“封網”行動。繼今年1月封鎖“起底”的“香港編年史”網站,鼓吹“台獨”、協助逃台香港黑暴分子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站,據報也被封鎖。有香港網民指經多個本地網絡供應商連線均無法連上該網站。有傳媒昨晚實測亦發現未能連上網站。據悉,該教會曾涉及香港的網台主持傑斯幹犯國安法案件。傑斯涉嫌發起眾籌資助逃台黑暴分子,部分款項疑流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供該教會收留香港逃犯。

  今年初,載有大量警員、官員“起底”資料的“香港編年史”網站被封鎖,據報是保安局根據國安法所賦予的權力,永久封鎖該網站。昨日,有網民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網站也被封鎖。晚上,香港網民嘗試使用多個不同的網絡供應商連結該網站,仍顯示為“無法正常運作”。

  涉收黑錢助逃收容黑暴逃犯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香港修例風波中曾表態支持黑暴分子,而早前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的網台主持傑斯,警方在調查時懷疑“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也牽涉其中。

  此前,傑斯在網上發起所謂“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籌款計劃,透過眾籌方式集資資助逃往台灣的香港暴徒。消息指,該眾籌活動令資金來源模糊,但資金流速驚人。短短數月透過有關眾籌取得逾千萬元資金,其中有400萬元被轉到鼓吹“台獨”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戶口。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警務處處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曾在電子平台上發布某電子信息,而該信息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在保安局局長批準下可要求服務商移除。

  細則註明,為確保有關措施能有效實施,《實施細則》也規定相關罰則:若無合理辯解,如信息發布人未有遵從警方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一年。如有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或網絡服務商未有遵從移除、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觸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或平台,或提供協助的要求,一經定罪,則可被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6個月。

  同時,若外國和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和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可被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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