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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等涉違限聚令提堂 目擊證人:好離譜 目無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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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10:29 | 稿件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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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4月全城對“酒吧群組”聞之色變期間,時任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卻涉違反限聚令,與近30人在酒吧內聚會。陳、林及酒吧負責人事後被票控,三人否認控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目擊市民作供時批評陳淑莊等人公然違法,“好離譜,立咗例都好似目無王法咁。”

  案中被告陳淑莊、林瑞華分別被票控在去年4月2日晚至3日凌晨,在深水埗大南街“HANDS”酒吧違反限聚令,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則被票控兩罪,包括營運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地方,以及未有遵從當局指示為客人量體溫、又容許場內多於四人一枱。

  在酒吧外目擊事發經過的證人潘美美供稱,當日她與三名友人敘舊,當中兩人進入了“HANDS”用餐,她與另一人會合前先在鄰舖食糖水。其間,潘看見25至30人進入酒吧,覺得在疫情下甚為奇怪,當時心想:“可能會有疫情爆發、又可能有壞分子在裏面聚集,我好擔心。”

  目睹陳入酒吧 步履不穩離開

  惟當時酒吧照常營業,令潘美美難以置信,“我都唔敢相信喺限聚令下,仲有咁多人入左去,而酒吧又畀咁多人入去。”潘遂決定報警跟進。之後她目睹陳淑莊進入酒吧,場內隨即傳出起哄和歡呼聲。數分鐘後,有軍裝警員一度到場調查,之後陳淑莊似乎步履不穩地離開。

  辯方質疑潘美美的證供不盡不實,例如潘報警時自稱姓黃,後來落口供時才坦承自己姓潘。潘美美對此舉解釋:“時局咁亂,又見到陳淑莊咁敏感嘅人物;保護自己,都系人之常情。”

  案中另有一段插曲,控方透露原需傳召兩名市民證人,唯其中一人未能成功派票,另一人則向警員表明拒絕出庭作供,裁判官昨向拒絕作供的證人頒拘捕令。控方稱若最終該證人拒絕作供,控方將被迫對陳偉才其中一罪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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