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武器庫案5人被控串謀縱火 1人認罪還柙候判分享到:
香港警方於2019年11月,在灣仔冠景樓搗破一個臨時武器庫,懷疑用於同日在港島的“示威”。5名男女被控串謀縱火罪,女被告今日(4月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交換控罪中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押後至4月30日下午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案情指,一名名為“Wing Long Wong”的人士於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透過Airbnb 租用涉案單位,時間為5天4夜。在11月2日,即維園集會當天,警方刑事情報科人員就該單位進行監視行動,下午3時採取行動。兩名警員掩至單位門外,察覺有濃烈汽油味傳出,其中一名警員表露身份並要求單位內人士開門,唯不獲回應,遂破門而入。 在大樓外觀察的警員發現,單位內的4男1女走到露台位置,跳至3樓簷蓬再跳至3樓平台,被一名不知名人士拍下過程。片段中5人均沒有蒙面,面容清晰可見。 一名俄羅斯籍男子當時身處3A室,他目睹並透過片段確認,上述5人是從3A室的露台外衝入其單位內,並曾要求留在其單位內,但俄籍男子拒絕並要求他們離開,5人最終從單位正門離去。 兩名警員發現女被告與另一被告躲在2樓電梯大堂近防煙門的一幅活動木板後,於是將他們控制。其他警員在2樓男洗手間及一間餐廳內,發現其他被告,各人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調查發現,除汽油彈外,單位內另藏有伸縮警棍、印有POLICE字樣的胡椒噴霧、鐵鎚、防毒面具、面罩、手套、頭盔、護膝等武器或防護裝備。 被告楊泳茹(23歲),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當警務人員破門進入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的處所期間,在該處保管59個汽油彈,79個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樽、約4.6公升含柴油液體、約1公斤含異丙醇液體、約4.9公斤含汽油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其餘4名被告分別為鄭錦輝(22歲)、丘建威(25歲)、莫澧滔(22歲)、黃建棋(20歲),早前已否認串謀縱火罪,案件將在下月14日開審。 |
視頻更 多
【通講壇】黎以達成停火協議 為何選擇這個時間點?
匯聚世界各地藝術臻品的秋拍現場 哪些藝術品值得大家留意?
一張香港飛香港的機票 與180名學員友師空中暢游
她用一把剪刀 剪出“紙上香港”
港產龍鳳胎大熊貓百日慶 香港市民激動受訪:盈盈媽咪辛苦了
梁朝偉 黃仁勳獲科大頒授榮譽博士
海南艦人氣超旺 現場市民直呼想上去參觀
來論更 多評論更 多
論壇更 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