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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禁止煽動不投票投白票捍衛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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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09:54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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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4月14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14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交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其中涉及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禁止煽動投白票。香港多名法學及法律界專家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有人有組織、有預謀地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就是衝擊選舉制度,法律上理應禁止,以捍衛選舉制度的公平、公正及有效運作。

  條例草案建議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規管操縱或破壞選舉的行為,即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觸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觸犯舞弊行為。

  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關修訂建議是因應香港過往公共選舉中出現的一些問題而提出,希望能夠避免再發生類似情況。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張國鈞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采訪時表示,“黑暴”時期舉行的區議會選舉,部分年輕人拿走父母或長者的身份證,不讓他們投票給某些候選人,甚至有人在網上呼籲其他人也這麽做,讓某些合資格的選民被人阻礙無法投票,這些都是無法接受的。如今在法律上作出細節的規定,是讓選舉制度發揮其作用。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顧敏康教授認為,完善選舉制度後,反中亂港份子或覺得大勢已去,再出現以上情況的機率或大大減少,但不排除還有人希望以消極的方式來影響選舉程序,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是廢票的方式來擾亂選舉,作出有關修訂建議合情合理,亦是為了優化選舉程序。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吳英鵬認為,市民在選舉中按照自主意願投票是實現民主的重要方式,因此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市民作為個人完全擁有投票或不投票的自由,但如果有人有組織、有預謀地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那就是衝擊選舉制度的公平、公正及有效運作,法律上理應禁止。

  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對記者說,根據普通法,香港的選舉條例一直非常嚴格,如果有人幹擾選民投票或是蠱惑他人集體破壞選舉進行,就有機會幹犯相關法例。

  梁美芬認為,現時的修訂建議讓有關法律更加明晰,設置特定情形,即是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將觸犯非法行為的情形講得非常清楚;而現時幹擾或操控選舉的方式層出不窮,不排除有人呼籲集體去投白票或廢票,便有機會犯法。她強調,有關修訂建議並非指選民不能投白票,而是操控、發動他們的人會有機會幹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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