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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長:特區政府會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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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09:02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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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3月17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7日表示,特區政府會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但難以在本屆立法會任期餘下時間內完成。

  當日,李家超出席特區立法會會議時表示,回顧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經驗,當時政府已詳細諮詢公眾,收集到的意見分歧很大,他相信意見差異的情況會再次出現。特區政府除了需要制訂有效和務實的方案和條文外,更要做好公眾諮詢,制訂適切的宣傳和解説方案,和市民多溝通,清楚闡述立法的原則和細節,避免誤解,更加必須慎防居心叵測的人再次把基本法23條“妖魔化”及惡意抹黑。

  “政府已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多方面工作,但不能低估立法所涉的複雜性。”李家超指出,香港社會的守法意識已被大大削弱,“港獨”分子沒完全放棄,國家安全風險依然存在,必須保持高度戒備。因此,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內容,須全面且有效處理各種可能出現的嚴峻和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

  李家超表示,香港國安法已涵蓋基本法23條所指的七類罪行或活動中的兩類(即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在研究基本法23條立法時,要判斷特區是否不再需要就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立法,還是要審視有否涉及這兩類罪行的其他行為,因沒有在香港國安法下受到禁止而需要在基本法23條立法中處理。同時亦要顧及相關立法的內容不得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抵觸。

  李家超提到,自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警方就涉嫌幹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拘捕了100人,律政司現正就5宗案件,以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作出檢控,法庭亦開始審理這些案件。他認為,法院的裁決、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應用,所涉及的程序和經驗,都對基本法23條立法有很大的參考作用。

  香港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特區政府自2002年起開始據此推動立法,即後來推出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但由於受到反對派阻擾,至今仍未能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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