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完善選舉制度讓“愛國者”為主體的管治團隊出現香港中通社3月6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6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電話專訪時表示,完善選舉制度就是要讓以“愛國者”為主體的管治團隊出現。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日前所作的《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中提到,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對此,譚惠珠強調,現在不是修改香港基本法的條文,只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譚惠珠解釋,由於涉及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普選問題,當年在起草基本法時已經知道選舉辦法最終需要修改,故將具體辦法寫入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有權進行修改。 香港基本法第45條指出,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香港基本法第68條則指出,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譚惠珠表示,完善選舉制度,並無離開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所規定的原則,有關目標完全沒有改變,完全符合基本法。此次只是要在選舉辦法上作出修改,讓以“愛國者”為主體的管治團隊可以出現。而這與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密不可分,符合基本法所提到的“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的原則。 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即“8·31決定”,讓香港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但最終特區政府提交特區立法會的政改方案無法通過。 “他們(反對派)破壞可以讓香港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政改方案),並要求用他們指定的方案,即是‘公民提名’,還發起非法‘占中’,影響香港的繁榮穩定。至2019年7月1日到2020年6月30日,他們再癱瘓立法會、‘攬炒’香港。這就是近年來香港的實際情況。”譚惠珠說。 譚惠珠指,如果疫苗接種計劃推進有成效,疫情緩和,香港可望舉行特區立法會換屆選舉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在這種情況下,完善選舉制度有其迫切性。 “我們當前必須檢討出了什麽問題、如何正本清源,而不是盡快再搞過往那套選舉,令社會繼續分化。我們要修補分化、撫平創傷,港人也需要重溫‘一國兩制’的‘初心’。”譚惠珠說。 譚惠珠相信絕大部分港人都是“愛國者”,符合“愛國者”定義,而要求從政者的人應當愛國愛港,是天經地義的要求。 她指,英國、加拿大的國會議員須對其君主效忠,美國的國會議員也須擁護國家憲法。全世界行使公權力的人士都要效忠自己的國家,香港亦不應例外。 譚惠珠相信,在香港未來的選舉中,不難甄別誰是“愛國者”。香港特區政府已經在宣誓效忠等方面有過一些經驗,過往亦曾有報名參加選舉的人士被取消參選資格。 【編輯:yudanfe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