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掟汽彈認暴動判勞教 官斥政棍歪理害青少年時年14歲的男童前年11月全副裝備在旺角投擲汽油彈,早前承認暴動及企圖縱火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不排除被告受到學者及政客的宣傳影響,以為“違法可以達義”,甚至“違法達義”可獲原諒,練官直斥此說是“歪理”,並指出“達義”只是不同人主觀上的理解,但客觀上被告的行為必定是違法,法律也有清楚的厘定,這是基本限制市民的規條,因此犯法便需承受法律後果。 現年16歲讀中四的被告,案發時僅14歲,他承認暴動及企圖縱火罪,至於另被控的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2019年11月16日凌晨,大批示威者在旺角山東街與彌敦道交界集結,約70人築起傘陣,用磚頭和雜物堵路,又向警方照射鐳射光和掟磚。警方開始掃蕩時,被告逃跑並投擲一枚汽油彈,在距警員20米外著地起火。警方當場拘捕被告,被告表示有人教他投擲汽油彈,士巴拿則用作拆除圍欄。 穿黑衫黑褲似存心參與暴力 練官早前索閱被告的背景、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昨日判刑指出,被告在暴力示威現場投擲汽油彈,雖未有傷人,但卻使現場氣氛緊張,助長示威者氣勢,並加重警方清場的困難。被告聲稱案發時他持有的裝備及汽油彈都是他人給的,但法庭難以接納被告是受他人慫恿去投擲汽油彈的說法,被告所穿的衣服和當時的暴力示威者相符,均是穿黑衣和黑褲,似是存心參與該次暴力示威。 法官指出,被告雖然年輕,但是一個心智成熟的人要為其行為負責,不排除被告當時是受到學者及政客宣傳,犯法者認為可以“違法達義”,而其違法可以得到原諒,這些都是歪理。練官又指,“達義”是主觀看法,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惟法律對違法有清楚的厘定,也是基本限制市民的規條,被告的所作所為確實是違法,因此需承擔法律後果。 若被告成年毫不猶豫判監 練官更明言,法庭需平衡案件的嚴重性與被告的刑責是否相符,判刑需在保護社會大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並防止同類型案件再次發生。若被告是成年人,他會毫不猶豫判他即時監禁,但是考慮被告年輕,上訴庭亦有指引應給予年輕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庭認為判處感化並不適合,因未能清楚向大眾表達譴責的信息,認為住院式加上帶有輔導服務的量刑較為適合。故此接納報告的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