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放了我,出去就求婚!”香港攬炒派為求保釋花樣百出香港新聞網3月3日電 因組織或參與非法“立法會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名香港攬炒派人士,日前(3月1日)集體出庭受審,並開始了各種“賣慘”表演,又是體力不支暈倒,又是提出所謂“嚴苛”條件,希望以此換取保釋。總之,刷足了存在感! 有人說“會取消所有專欄”,有人說“日後不再參選”、“不與外國官員見面”、“不會離開住處”,還有人談起了自己的女友,稱出去會立刻向女友求婚……瞧瞧,為了成功申請保釋,真是費了不少心思! 對此,有香港網友表示,“(當受審是)買菜呀?討價還價”、“禍害國家安全談什麽條件”、“到時求婚不成功,要不要怪法院不批保釋?” 3月1日,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在香港西九龍法院首次提審,控方詳數各人罪狀,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31日再訊,並明確表示反對保釋,辯方需作保釋申請陳詞。但截至3月2日散庭前,一共才39名被告完成保釋申請。 有港媒稱,法院原本期望能在3月1日便完成聆訊,但各辯方律師陳詞冗長,因此進展十分緩慢,遠遠超出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的預計。 其中,多人提出所謂“嚴苛”條件,希望以此換取保釋。 例如,代表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尹兆堅及林卓廷的譚俊傑大律師申請保釋時聲稱,這4人“承諾”,將遠離社交媒體,指不會在社交媒體發表或轉載文章,不接受電視訪問,不會與外國官員見面,保釋期間不離開住處,而且日後不會參選區議會或立法會選舉。 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由其本人申請保釋,他提出的“條件”跟上面幾人類似——以後不會參與任何等級的選舉,以及跟選舉有關的遊行、論壇等,並取消所有專欄。 劉偉聰還說,手上仍有不少案件,絕不會棄保潛逃,亦不會在保釋期間犯案。 攬炒派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的代表律師則聲稱,梁晃維表示如果可以保釋外出,會立即向女友求婚。這是想用愛情打動法官?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第3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屬嚴重罰行,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香港律政司3月2日強調,《基本法》第63條指出,檢控工作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幹涉。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因此,看到黃之鋒等人“只要放了我,我保證出去不再XX”的保釋申請,香港網民直言“搞笑”,“不參選都可以成為保釋條件??” 還有香港網民表示,“(當受審是)買菜呀?討價還價。” “原來香港可以同法官談判?那我也想去跟一些法官講講道理。” “接下來就會同傳媒講,被剝奪參政權利。” 消息傳回內地,有網民諷刺稱“這就是攬炒派追求的‘民主’。” “妳想鬧就鬧,想算了就算了?” “到時求婚不成功,要不要怪到法院頭上?” 由於仍有8名被告的保釋申請未處理,法院今日(3月3日)中午繼續審訊,預計最快可在今日內就47人保釋作出裁決,以及是否批準控方申請押後案件。 【編輯:shihuan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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