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練錦鴻:法庭非宣示政治訴求之地分享到:
區域法院周一審理有市民去年九月於淘大商場遭暴徒行私刑案期間,法官練錦鴻發現一名律師和兩名旁聽者,在庭上戴上深黃色、印有“FDNOL”(所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五個英文字母縮寫的口罩,指示他們離開法庭,但事後被部分市民誤解為無理針對“黃色口罩”。練官昨就本案判決時指出,該口罩上印有政治訴求,才要求他們更換或離開,與口罩顏色無關,強調不希望法庭變成宣示政治訴求之地。 法官練錦鴻周一就本案聆訊期間,發現辯方律師王學今及兩名男女旁聽者戴上了黃色口罩,遂透過法庭書記要求三人離開法庭更換,其後只有王律師換上白色口罩返回庭內。本案昨日開庭之前,練官再次透過書記發出指示,若有旁聽者戴上印有標語的黃色口罩,需換上法庭提供的口罩,否則需離開正審庭,改到隔鄰的視像庭旁聽。據了解,有兩名戴上黃口罩的旁聽者,昨日需坐於視像庭旁聽。 強調只考慮案情審案 練官昨佩戴黑色口罩出庭,他就事件解釋指,法庭不是就口罩款式、顏色或任何訴求作出價值判斷,法庭亦不會拒絕任何因政治或宗教背景的人入庭,即使是黃色,以至任何顏色的口罩亦一視同仁。然而,他強調法官只考慮案情及按法律審案,不應是處理政治爭拗的地方,任何人都不應把政治訴求帶入法庭表達。 有黃絲被裁藐視法庭 反對派不時借機在庭上宣示政治主張。除了“黃粉”王鳳瑤2018年曾因戴上“光復香港”頸巾聽審,而被高院法官彭寶琴裁定她藐視法庭罪成罰款1000元之外,例如“法庭常客”梁國雄、黃浩銘每當被法庭問及是否明白控罪時,他們經常借詞高叫“明明白白、濫控枉法”雲雲,表現嘩眾取寵。裁判官屢次訓斥該等行為,表明法庭並非他們示威的平台。 曾暫時沒收犯規者電話 司法機構日前回應事件時表示,一般而言,主審的法官或司法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權就各方面,包括影響執行司法工作的事宜,作出指示。據法律界指出,練官向來嚴格要求庭上律師、公眾及記者都要守該庭的規矩,包括不得作出任何影響法庭聆訊之事,例如一旦有人的手機響起,練官即指示暫時沒收其電話,並要求該人罰企,直至所有案件聆訊完畢再加以訓斥。 (原標題:《練官:法庭非宣示政治訴求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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