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逃犯”案| 逃跑使用快艇及釣魚道具曝光12逃犯偷越邊境案日前在內地審結,10名成年逃犯被判處七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及罰款;兩名未成年人逃犯被遣返回港。內地媒體連日披露詳細案情,曝光截獲的快艇及釣魚工具等證物,印證逃犯“夾口供”訛稱“出海釣魚”,以及《大公報》早前獨家報道涉案快艇原船主成×敏“有年輕人看過船”的說法。 深圳衛視旗下的《直新聞》制作的關於12逃犯的新聞片段,首度曝光被捕者所乘快艇及相關證物。從畫面可見,12逃犯所乘的快艇頗為新淨,船身設有多張用白色皮革包裹的單座位及一排式三座位,而船尾經改裝後設有兩個大馬力的摩打。 大公報獨家追訪原船主 片中亦曝光多種證物,包括手提電話、衛星電話、電筒、水靴及日用品等,以及多支十分新淨、疑似未用過的釣魚竿等釣魚工具。是次曝光的釣魚竿也印證了案中被告之一的喬映瑜,曾教唆其他被告人“夾口供”,一旦被內地執法部門截查,便統一口徑訛稱“出海釣魚”,而該說法亦與“由頭包到冚”的所謂家屬,多次公開聲稱“出海釣魚”脗合。 片中指出,根據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涉案快艇上所檢獲的衛星電話及涉案人員Telegram群組內信息表明,鄧棨然和喬映瑜在“上家”的指揮下,聯絡、溝通包括李宇軒、鄭子豪等八名成年涉案人員,以及案發時只有17歲和16歲的廖子文和黃臨福,策劃及組織從香港偷渡到台灣。鄧棨然在案中還負責購買偷渡所用船隻,並在“上家”的安排下學習船隻基本駕駛技能。 法院認為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涉及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囚三年和兩年;而李宇軒等八名成年被告則構成“偷越邊境罪”各被判囚七個月。至於案發時未成年的廖子文和黃臨福則作出不起訴決定,周三(上月30日)已被移交香港警方。 《大公報》在去年11月曾獨家追訪涉案快艇的原船主成×敏,他向記者聲稱該艘快艇於案發前已出售,“八月中介公司帶左兩三個仔睇過兩次船,我唔識得班仔”。 成×敏更透露,兩次收取合共數十萬元後,於同月中旬將快艇出售,隨後獲悉該船在短時間內“再轉名”,而快艇的出售時間與鄧棨然購入快艇的時間脗合。 彰顯內地司法“寬嚴相濟” 攬炒派及“黃媒”在鹽田法院宣判後,聲稱判刑過重雲雲,該相關片段列出,自2018年以來,深圳共有78人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刑,判處兩年至八年的刑期;而構成偷越邊境罪的401人,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因應鄧棨然等10名成年被告人認罪悔罪,法院已作出從寬處理的量刑,在彰顯法律威嚴的同時,也體現了內地司法“寬嚴相濟”的原則。 至於有攬炒派質疑該案在內地審理,片中明確指出,涉案人員非法進入內地管轄海域,基於屬地管轄原則,內地司法系統對此案享有無可爭議的管轄權。 (原標題:12逃犯走佬快艇釣魚道具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