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教育界:基本法23條立法有效保障學術自由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3月15日電 (記者徐嘉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修正案完成審議,將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及最後三讀。香港高等教育界人士15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訪問時表示,就基本法23條立法可有效保障學術交流、學術自由,對學生也有重要意義,教育界有責任多作解說。 香港浸會大學校長衞炳江對記者說,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回歸逾26年未履行的憲制責任,是一定要做的事。很多地方的國家安全條例都比香港嚴厲得多,早一些立法,就能早一些集中精力搞經濟、做教育。條例所訂明的罪行,“真正能用上的機會並不多”,只是阻嚇一些有心危害國家安全的人。 “其實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校園的氣氛就變好了。”而23條立法之於校園、學生,也有重要意義。衞炳江指出,英治時期的香港教育導致一代人缺失對於國家的概念,希望23條立法能讓大家明白保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權利,外界顛覆自己國家的行為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對於學術界如何看待《條例草案》,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副校長、香港科技大學霍英東研究生院院長吳宏偉向記者指出三點:一是保障學術交流,穩定的社會環境是學術交流的基本條件;二是發揮學術自由,法律條文對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有清晰的界定,才能消除疑慮,更好地做研究;三是讓科研成果得到充分保障,禁止外國機構或人士竊取。 面對一些海外組織或媒體誣衊抹黑《條例草案》,吳宏偉希望,特區政府向教育界多作解說,並對教師進行有關培訓,小、中、大學才能深入淺出向學生解釋23條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香港專業進修學校(港專)校長陳卓禧對記者說,從《條例草案》以及基本法23條立法原則中都能看到,犯罪的定義和界限清晰,教育界正常進行教學活動和學術研究,包括圖書館中存放如《蘋果日報》等館藏作研究用途,只要沒有犯罪意圖,沒有犯罪行為,都不會輕易誤墮法網。 基本法23條亦規定,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陳卓禧指出,《條例草案》解釋得很清楚,何謂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海外學者只要不是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受禁組織、境外政治性組織,正常的學術交流並不會受影響。 根據香港特區立法程序,《條例草案》須在立法會通過三讀,才能制定成為法律。(完) 【編輯:徐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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