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明日刊憲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3月7日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3月7日決定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於8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全面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確保可早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5.28決定》)再次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國安法》第七條亦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香港特區政府已於今年一月三十日至二月二十八日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進行了公眾諮詢,期間收到98.6%的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顯示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保安局與律政司連日來馬不停蹄全速工作,完成草擬《條例草案》。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既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亦有確實的必要性和急切性。香港特區曾經歷國家安全受嚴重威脅,尤其是二零一九年港版“顏色革命”、“黑暴”,帶來難以忍受的慘痛經歷。現今地緣政治更複雜多變,國家安全風險無日無之,手法層出不窮,威脅可突如其來,特區政府必須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盡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便少一日。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為盡快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得一日,我已致函立法會主席,闡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屬整個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政府和立法會均有責任和必須盡一切努力,盡早完成立法。為達致『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立法的目標,我建議立法會從速展開審議《條例草案》,考慮包括召開特別立法會會議,進行首讀及二讀,及盡早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全速進行審議和完成立法程序。” 李家超續表示:“香港特區要盡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早一日得一日,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便早一日得到有效維護,讓香港能夠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完) 【編輯:陳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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