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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2逃犯”鄧棨然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月22日電 香港“12逃犯”其中之一鄧棨然12月22日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2月26日判刑。 區域法院所在的灣仔政府大樓。中新社資料圖片 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2020年12月被內地法院判囚3年。2023年8月,他在內地的三年刑期完結,移交香港警方。鄧棨然偷渡離港前,涉嫌於2019年在灣仔一單位管有半制成汽油彈等物,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 案情指,鄧棨然2019年9月與其他人謀劃制造汽油彈,在國慶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被警員截停時手持油泵。另外,警方在灣仔一個單位發現汽油彈半制成品及其他制作材料。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鄧棨然坦白認罪,沒有推卸責任,希望法庭輕判。鄧棨然當日進入涉案單位僅3次,參與程度較低。 法官對辯方說法有保留,指案中被告面對共同控罪,鄧棨然刑責應與其他同案被告相同,並指示控辯雙方準備書面陳詞處理有關爭議,押後至2月26日判刑。 另外,鄧棨然因偷渡的案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本月24日再訊。(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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