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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人才香港置業稅“先免後征”:逃稅可罰10倍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0月26日電(記者 徐嘉儀)香港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為海外人才置業印花稅實施“先免後征”。特區政府房屋局局長何永賢10月26日表示,相關人士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可申請免除有關稅款,但若沒有,則需在30天內補交稅款,否則罰款金額是指明款項的10倍。 10月26日,香港特區政府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出席記者會。香港中通社圖片 合資格人才10月25日起在香港購買住宅物業時,可申請暫免征收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何永賢在施政報告相關記者會上解釋,有關人士若在香港買樓,需要向稅務局申請,獲批準後會有一個“押記”登記於土地注冊處,負責成交的律師可於查冊中看見。 海外人士7年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設有2年緩衝期,即可於來港首日起計的9年內,向稅務局申請“解押證明書”,免除繳付有關稅款。 若海外人才最終沒有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何永賢說,需要於30日內補交稅款,否則罰款金額是指明款項的10倍。而律師需要清楚有關稅款是否已經繳交,才可容許海外人才賣樓,房屋局稍後將與律師公會商討細節安排。(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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