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簽署協議書 公務員內地交流期延長至3個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9月12日電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與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今日(12日)在廣州簽署《關於內地大灣區城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兩地公務員交流協作項目協議書》,加深兩地公務員在不同工作領域的交流,支持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 簽署儀式前,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王靈桂(中)、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左)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馮玲(右)會面。 協議書在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王靈桂、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與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馮玲的見證下,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辦主任李煥春簽署。簽署儀式前,王靈桂、卓永興和馮玲會面,就進一步加強粵港兩地合作,包括人才協作和公務員交流交換意見。楊何蓓茵和兩地其他相關官員亦有出席會面。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前排左)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辦主任李煥春(前排右)簽署並交換協議書。 卓永興表示,這項與大灣區內地城市合辦的“公務員交流計劃”,是特區政府在香港與內地全面通關後開展的首個公務員交流項目,配合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策略,別具意義。這個項目得以順利落實,並在今日正式簽署協議書,有賴國務院港澳辦的大力支持和協助,以及廣東省港澳辦的積極參與。 公務員事務局與廣東省港澳辦將有序開展香港與大灣區內地城市公務員的交流活動。交流期將由過去的四星期延長至約三個月,讓香港公務員有機會較長時間暫駐內地交流,較深度體驗大灣區內地城市的發展,廣東省亦會選派公務員到特區政府政策局及部門交流。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王靈桂(後排中)、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後排左)、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馮玲(後排右)、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前排左)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辦主任李煥春(前排右)在簽署儀式上合照。 在國務院港澳辦的協調下,公務員事務局自2002年開始與內地省市合辦“公務員交流計劃”,讓雙方公務員暫駐對方機構交流,透過交流經驗和專業知識,加深認識對方的體制、法規、政策及運作情況等,並加強彼此合作和溝通,同時親身體驗暫駐城市的最新發展。(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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