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3人非法集結表證成立今續審已被香港特區政府取締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多名頭目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共26人,被控去年6月4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案件分三案進行。在最後一案的8名被告中,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拒絕認罪而受審,案件昨(11月4日)在區域法院進入第4日審訊。控方指,黎智英經營傳媒多年,必然知道其行為有煽惑力會引起“聚旗效應”(rallying effect),而當日他與“支聯會”頭目等是同一陣線,在李卓人公開煽動公眾參與集會時,他舉起蠟燭以示支持,已屬煽惑他人的行為。法官胡雅文裁定3名被告表面證據成立,審訊今續。 ●去年6月4日黎智英等在維園非法集結,並高舉蠟燭,涉煽惑他人。 資料圖片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昨日在中段陳詞時稱,“無證據”顯示黎智英有作出實際煽惑他人的行為,例如他“從未說出”呼籲公眾前往維園的說話。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反駁,黎智英是“著名”的政治人物,他在案前受訪中提到自己“一定會去”維園集會,又呼籲大眾不應懼怕。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他現身維園噴水池旁時,隨即被一群記者包圍,以他創立報紙、經營傳媒多年的經驗,必然知道其行為有號召力,在此敏感的場合和時間出現會引起“聚旗效應”,即鼓動群眾透過聚集互相支持,從而造成煽動的效果(incitement)。 控方續指,被告黎智英與“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討論,為顧及龐大聚集人數,應先行點燃蠟燭,可見他與其他人有共識,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情,是履行早前許下的承諾。當李卓人發表言論前,黎智英高舉蠟燭以示支持,表現“投入”及“熱情”,屬煽惑他人的行為。 此外,黎智英站於隊伍之中,以展示“勇氣與鼓勵”,事後亦因為能吸引多人參與,受訪時指自己因而“感到鼓舞”,證明他是“全心全意”投入其中。 康文署證維園關閉眾人硬闖 控方昨日傳召的康文署經理周燕鋒在作供時指,康文署因應疫情在2020年3月28日起宣布關閉大部分康樂設施,有關安排直至同年10月2日才取消。並在2020年6月4日前已經通知“支聯會”指維園設施被關閉。他當晚從維園保安員及同事得知有人推倒鐵馬進入維園,而自己目睹眾人從6號場步行至4號場聚集,逗留至晚上11時許才離去。 法官胡雅文昨日下午裁定3名被告表證成立後,代表被告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指鄒將作供及傳召一名證人。代表黎智英及何桂藍的律師則稱需向兩人索取指示。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分三案處理,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被法庭通緝外,當中兩案共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4個月至10個月。至於現時第三案8名被告,即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秘書蔡耀昌,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街工的梁耀忠及《立場新開》前記者何桂藍於本月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前,李卓人、梁錦威、蔡耀昌、胡志偉及梁耀忠改為承認各自控罪,5人獲押後至11月12日求情。 ●胡雅文資料圖片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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