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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意代表指民進黨打壓多數民意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0月25日電 台議事改革法案日前遭當局領導人辦公室等4個機關聲請“釋憲”,台“憲法法庭” 25日審判出爐。其中朝野爭議內容,包括聽取當局領導人政情報告、聽取行政機構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議會罪等,大部分宣告“違憲”。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修法是要維護人民“知”的權利,也是過去民進黨的立法心願,民進黨當局卻打壓多數民意、藐視民主。立委吳宗憲質疑,行政機構手握1年34000多億的預算執行權力,立法機構要知道錢怎麼花,但卻只能拿到內容塗黑的資料,當局因為極權才不容許第二種聲音。 台立法機構職權行使法中規定,每年可邀請當局領導人進行政情報告,當局領導人賴清德聲請“釋憲”,主張這樣規定矮化“當局領導人”,混淆與行政機構職權。 這也意味著,當局領導人賴清德可自行決定是否前往立法機構作政情報告,立法機構無權指定報告內容,亦無權就報告內容,對其進行質詢或要求聽取建言。 被認為成員基本偏綠的台“憲法法庭”認為,立法機構職權行法中,“藐視議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法機構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元新台幣以下罰金,認定,不符合刑罰最後手段之要求,判決“違憲”。 同時,藍白推動的“反質詢”、“考試委員、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聽證會舉行”等條文,“大法官”認為牴觸權力分立、責任政治等原則,大部分朝野有爭議的條文,幾乎都宣告“違憲”,僅有部分限縮性“合憲”。(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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