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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審批機制11月起擴至所有新藥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0月25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25日表示,“1+”審批機制將於11月1日起擴展至所有新藥申請,包括疫苗及先進療法製品,體現“好藥港用”。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藥劑製品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並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香港銷售或分銷。“1+”機制用以治療嚴重或罕見疾病的新藥註冊申請,在符合本地臨床數據支持等要求,並經本地專家認可新藥的適用範圍後,提交一個參考藥物監管機構的註冊許可,便可在香港申請註冊。 自“1+”機制生效以來,衞生署已收到80多間藥廠超過260個查詢,當中包括海外及內地藥廠。共有五款新藥按此機制獲批准註冊,包括兩款治療轉移性結直腸癌症、一款用於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症,以及兩款用作治療副甲狀腺癌患者,和某類原發性副甲狀腺功能亢進症患者的高血鈣症的新藥申請。 首兩款按“1+”機制獲批治療轉移性結直腸癌的新藥,已獲納入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的專用藥物類別。在特定臨床應用下獲處方該兩款藥物的病人,藥費會獲大幅資助,病人只需支付標準費用。(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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