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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 一審判處死刑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0月25日電 10月25日上午,中國貴陽中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宣判,再次判處余華英死刑。
據澎湃新聞報道,楊妞花、諶江海等被害人及親屬到庭旁聽了此次宣判。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04年,余華英在雲南作案時落網。因為害怕,她隱瞞身份,化身張蕓,被判8年,後減刑3年,2009年獲釋。 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報案,余華英再次被捕。 2023年9月,貴陽中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11月,該案在貴州省高級法院二審開庭。 2024年1月,貴州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應予重審。 該案發回重審後,公訴機關貴陽市檢察院追加起訴余華英拐賣李某等6名兒童的犯罪事實。貴陽市中級法院經重審查明:余華英於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龔顯良(已故)、王加文(另案)為謀取非法利益,長期在貴州、重慶、雲南等地流竄作案,物色兒童進行拐賣,得手後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邯鄲,通過他人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期間共拐賣兒童17名。 2024年10月11日,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開庭,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庭審中,公訴機關建議對余華英判決死刑。(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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