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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年度有51名公務員嚴重違紀被免職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0月21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21日指出,2019/20至2023/24的5個財政年度,香港共有1073名公務員因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其中,2023/24年度公務員被免職個案已達51名,較之前5個財政年度每年平均39名為高。
5個財政年度中,有2080人因干犯性質較為輕微的不當行為而須接受簡易紀律行動。在上述期間內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的公務員當中,有214人被免職。 楊何蓓茵在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發言表示,將進一步推進獎罰分明制度,過去兩年已取得一定進展。今年,局方會優化“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嘉許狀計劃”的安排,取消以往獲獎人員必須服務滿20年才可獲頒旅行獎勵的年資下限,激勵包括年資較淺的公務員不斷求進。 楊何蓓茵表示,會進一步優化公務員紀律機制,檢視《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和《公務人員(紀律)規例》,以提升處理個案的效率及效能,亦會在2025年就初步方案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同時,會繼續推展各項優化紀律機制的措施,強化部門處理紀律個案的能力和效率,令懲處嚴寬合度;亦會加強公務員對紀律機制的了解,提高他們守規遵紀的意識。(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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