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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允許銀行將銀團貸款餘額或承貸額部分轉讓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0月12日電 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銀團貸款業務指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2日正式發布。《辦法》允許銀行將銀團貸款的餘額或承貸額部分轉讓,但只能以未償還的本金和利息整體按比例拆分形式進行。
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當日表示,這能够進一步活躍銀團貸款二級市場,釋放沉澱的信貸資源。銀行應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在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可的信貸資產登記流轉平台進行事前集中登記,並開展轉讓交易。 此外,《辦法》還從籌組模式、分銷比例等方面對銀行開展銀團貸款業務的要求進行了優化。 據介紹,從籌組模式看,《銀團貸款業務指引》規定銀團貸款應當基於相同條件,《辦法》則納入分組銀團模式,改變了當前銀團模式較為單一的現狀,提升銀行開展銀團貸款業務的積極性。銀行可以通過期限、利率等貸款條件分組,在同一銀團貸款合同中向客戶提供不同條件的貸款。分組銀團貸款一般不超過三個組別,各組別原則上需要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參加,僅有一家銀行的組別不得超過一個,且應當設置統一的代理行。 從分銷比例看,《辦法》按照兼顧效率和風險分散的原則,將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承貸份額和分銷份額的原則下限分別由20%、50%調整為15%、30%;增加了對設置副牽頭行、聯合牽頭行時的承貸份額要求,規定每家牽頭行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得少於銀團融資金額的10%,每家銀行的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得高於70%。(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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