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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39人因非法餵飼野生動物遭罰款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0月2日電 香港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8月1日生效。特區政府漁農自然護理署10月2日表示,截至10月1日,漁護署共向39名非法餵飼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新修訂的條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1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並引入5000港元定額罰款,擴大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等。執法人員於新規定生效首個月內,先對被發現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的人士作口頭警告,9月1日起對違反禁餵規定的人士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不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條例生效期間,漁護署和相關部門於元朗明渠、港鐵坑口站附近、金山郊野公園及獅子山郊野公園等,向39名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19張涉及餵飼猴子、16張涉及餵飼野鴿或野鳥、4張涉及餵飼野豬。(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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